行政执法

安康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17-0061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0 00:00


安高新安委会发〔2017〕2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各企业:

  现将《安康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


安康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试行)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 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与管委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部门、驻区单位、高新集团;

 (二)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由高新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自查自评、考察核实、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见附件)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安委会办公室。

(二)考察核实:由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考察核实。

(三)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提出初步考核评价意见报高新区安委会和管委会研究审定,进行考核奖惩。

  三、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得分90 分以上 90 )为优秀;得分 80-90  80 )为合格;得分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以日常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对照《考核细则》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便年终考核备查。

(三)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的考核由安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审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由安委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考评意见报安委会和管委会研究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委会对各责任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中重点工作单项考核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具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条件,择优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对本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项目申报、用地规划、资金扶持、融资担保等方面不予支持。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因防范措施不力,年度内发生 2 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4、打非治违不力,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单位)存在,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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