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安康高新区纪工委 关于印发《2017 年度党风廉政宣传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wxb/2017-0059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7-06-10 00:00 |
安高新纪发〔2017〕14 号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经纪工委研究同意,现将《2017 年度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康高新区纪工委
2017 年 6 月 5 日
2017 年度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全面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创争出”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廉政教育、廉政文化、调查研究、舆情信息等工作情况。
二、考核任务
1.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不少于 3 篇。
2.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稿不少于 1 篇。
3.网络评论文章不少于 2 篇。
三、考核赋分
考核基础分为 100 分,按任务完成情况相应加、扣分。
(一)加分
1.在完成考核任务基础上,市级媒体发稿每超 1 篇加 0.2 分,省级媒体每超 1 篇加 0.5 分,中央级和中央纪委媒体每篇加 2 分。
2.宣传工作得到领导批示肯定的,被中央、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被中、省、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同一项目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
3.宣传工作获中央、省、市纪委表彰的,每项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
4.被中、省、市纪委宣传推广,在全国、全省、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
(二)扣分
未完成宣传发稿考核任务的,市级媒体宣传稿件每少一篇扣0.2 分,省级以上媒体每少一篇扣 0.5 分,网评文章每少一篇扣0.2 分。
四、有关规则
1.媒体统计范围。中央级媒体和中央纪委媒体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省级媒体为: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党风与廉政杂志、秦风网;市级媒体为:安康日报、安康发展、安康电视台、安康党风廉政网。
2.按照上述考核赋分办法加、扣分,根据分值确定各自位次。
3.宣传工作跨年度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的,以命名、表彰文件的实际年度计入当年得分。
4.监察审计局的干部员工参照上述内容和标准,对个人纳入考核,并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纪工委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宣传工作情况,并作为年度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对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