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民生八大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分为8项: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终身生育一个独女的年满55至59岁享受陕西省独女奖励扶助,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奖扶金。
2、国家奖扶是指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年满60岁起点,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
3、特别奖扶(指独生子女户有伤残或死亡《含非农户口》)女方年满49岁夫妻双方均可享受,每人每年享受1440元和1680元奖扶金。
4、放弃二孩奖励(农村生育一女孩主动放弃生育二胎指标),一次性每户奖励4000元。
5、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享受20元(从2009年增加)补助金。
6、独生子女保健费是指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小孩0-16周岁,每户每月10元标准,由户籍所在地村申报,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批,列入财政预算核发,每年采取“直通车”形式打入农户一折通帐户。
7、双女结扎奖励是指双女户当年结扎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年8月份申报1次,逾期不补)。
8、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是指凡城镇无业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6元,由户籍所在地村申报,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批,由财政局每半年兑付一次。
二、奖扶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社区管理局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4.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扶申报审批时段;
1月20日前:由个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村级核实、评议、公示。
2月10日前: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核、公示。
3月31日前:市计生局最终审查、确认。
4月28日前:社区管理局在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对上年对象进行年审、信息变更,录入本年增新对象信息。
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给市计生局上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数据。
9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计生局上报下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摸底数据。
四、合作医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补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30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村级进行初步审核、评议、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社区管理局计生办。
7月31日前:社区管理局计生办审核、公示。
8月31日前:社区管理局最终审查、公示、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并将对象数据提供县级合作医疗部门,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上报市计生局备案。
高新区社区管理局计生办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