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好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根据安人口(2009)2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标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奖励优惠政策分类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终身生育一个独女的年满55至59周岁享受陕西省独女奖励扶助,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奖扶金。
2、国家奖扶是指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满60周岁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奖扶金。
3、特别奖扶(指独生子女户有伤残或死亡《含非农户口》)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均可享受,每人每年享受1440元和1680元奖扶金。
4、放弃二孩(农村生育一个女孩主动放弃生育二胎指标)一次性奖励每户4000元。
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享受20元(从2009年增加)补助金。
6、独生子女保健费是指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小孩0-16周岁,每户每月10元标准,由户籍所在村申报,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批,列入财政预算核发,每年采取“直通车”形式打入农户一折通帐户。
7、双女户结扎奖励是指双女户当年结扎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年10月份申报1次,逾期不补)。
8、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是指凡城镇无业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6元,由户籍所在地村申报,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批,由财政局每半年兑付一次。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家庭奖励扶助、特别奖励扶助、独女户奖励扶助、放弃二胎奖励扶助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社区管理局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4)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2、合作医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确认程序。
(1)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村级进行初步审核、评议、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社区管理局计生办。
(2)社区管理局计生办审核、公示。
(3)社区管理局最终审查、公示、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并将对象数据提供区级合作医疗部门,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上报市计生局备案。
3、双女结扎奖励扶助确认:以手术单位出具的手术证明为依据,由社区管理局计生办审核、公示后确认。
四、时间安排
1、家庭奖励扶助、特别奖励扶助、独女户奖励扶助、放弃二胎奖励扶助
1月20日前:由个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村级核实、评议、公示。
2月10日前: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核、公示。
3月31日前:市级最终审查、确认。
4月28日前:社区管理局在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对上年对象进行年审、信息变更,录入本年增新对象信息。
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给市计生局上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数据。
9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计生局上报下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摸底数据。
2、合作医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补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30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村级进行初步审核、评议、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社区管理局计生办。
7月31日前:社区管理局计生办审核、公示。
8月31日前:社区管理局最终审查、公示、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并将对象数据提供县级合作医疗部门,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上报市计生局备案。
3、双女结扎奖励
每年10月份申报1次,逾期不补。
五、注意事项
1、由于银行开户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联网,15位的身份证开户受限。在今后的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新确认的对象必须要有18位身份证号,没有的不予确认。
2、所有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必须在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不得复印,否则视为废表。
3、双女户结扎必须在当年及时申报,跨年度不予补报。以后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六、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区计划生育工作,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充分体现高新区计划生育特色,经高新区社区管理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31日起,增加如下奖惩措施:
1、计划生育双女户落实女扎手术的,在享受原有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再奖励1000元。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不得计入高新区拆迁安置的家庭总人口数。
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按时上报,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工作,无特别通知,不得改变时间和程序,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与计生办联系。以计生办书面答复为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