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中共安康高新区党工委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文件名称 中共安康高新区党工委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索引号 zfgxqgwh/2016-14062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党发〔2016〕1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2-29 08:39


 

    “十三五”期间,是安康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和建设四化同步、产城融合之区的关键时期。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促进安康高新区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安康国家高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安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⒈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秦巴特色高新区、打造安康城市新中心”目标,主动融入西安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对区域经济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⒉基本原则。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

----协调推动,促进就业。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创新机制优化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⒊主要目标。整合科技、服务资源,规划建设一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共同打造安康创新创业品牌和秦巴创新创业基地。到2020年,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达到20家以上,营造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形成创业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新创业服务专业、创新创业活动丰富、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局面,建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创新创业基地。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⒋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教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推动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对接安康“百千万人才工程”,为“高精尖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创新创业经费。引导、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创新创业。坚持干部挂职学习、交流制度,争取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和发达高新区的指导、支持。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

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加强政府引导支持,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孵化工场、孵化园区,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现有条件,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⒍大力支持企业创新。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国家、省级研发机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安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成功转化应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补贴。建立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扶持力度,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开拓先导性市场。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⒎优先保证建设用地。对于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孵化园等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工业用地价格优先保证建设用地,统一、配套规划建设水电路气讯、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申报政府投资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由财政出资设立安康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和创业孵化、人才培养、金融服务。

⑴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房租、宽带等运行费用补贴。

⑵国家、省级科技研发机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⑶按规定批准设立、正常开展活动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

⑷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成果奖单位和个人,按照获奖等次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1的补助。

⑸国家、省级、市级品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⑹通过高新技术、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⑺在主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成功发行企业债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首家上市、挂牌、发债企业,增加50%奖励。

经过国家规定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实现市场转化,给予合同交易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助。

⑽协助、配合企业、创客争取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支持政策、项目和资金。

⒐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由安康高新产业发展集团发起,联合证券公司、创投企业,建立安康高新产业发展(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园入孵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各类政府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孵化基地毕业企业。

⒑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配合、支持安康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组建融资租赁、财信担保机构,建立数字金融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完善、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⒒组建创新创业联盟。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发起组建安康创新创业联盟,为创新创业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平台。鼓励联盟积极组织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按其实际开展活动的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

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众创空间举办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人才和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安康。由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社会征集创新创业活动计划,并从中甄选部分活动项目予以资助。每年受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总数不超过6项,单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⒔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园,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全面推行“一照一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申报,放开、简化冠名程序。充分发挥科技创业孵化中心、秦巴众创空间、富硒产品研发中心等现有创新创业平台、科技研发机构的孵化、示范作用,指导、引领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开展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技术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认证会展等各类公共服务。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咨询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创业者提供基础、延伸服务,提高创新创业效率,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工作效率高、服务业绩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五、持续深化合作交流

⒕围绕创新创业开展合作。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深化与西安交大、西北农大等高等院校和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搭建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平台。将与西安、天津滨海等高新区的合作向纵深推进,实现产业转移、创业孵化合作交流的新突破。联合有关高校对口支援安康学院相关院系,建设科技产业园,有序推进安康大学建设前期工作。鼓励县区在高新区建设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窗口”。

⒖实现与省级服务平台互联。主动接受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的指导,与“两中心”、西安科技大市场等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互联互通,拓展服务空间,延伸服务链条。

⒗整合全市创新创业资源。最大限度的整合、承接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就业、咨询服务资源,争取创新创业政策、项目、资金向高新区倾斜,建立统一、开放、共享的科技服务平台,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环境保障力度,形成推进创新创业的强大活力。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推进创新创业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⒙加强示范引导。经济发展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园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参观考察、媒体采访等形式宣传、推广,不断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高潮。

加强资金监管。由经济发展科技局、财政局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操作细则,确保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发挥资金效益。

加强检查考核。将创新创业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落实,同步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考核办法由经发局会同考核办制定,日常检查考核由经发局、考核办负责,与重点项目、中心工作同步进行。切实做好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为指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的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优先共建支持的重要依据。

 

 

 

                      中共安康高新区党工委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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