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类统计数据上报发布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xqgwh/2015-13978 | 公开目录: | 管委会文件 |
责任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高新办发〔2015〕14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2-28 08:24 |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数据是反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领导决策的“活字典”,是争取项目资金的“助推手”,直接影响安康高新区在国家高新区中的排名及争先进位。为规范高新区各类数据上报发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发布口径。凡涉及高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高新技术产值比例、财政总收入),产业发展指标(百亿级产业集群数、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数、收入超百亿元企业数、收入超十亿元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创新发展指标(R&D、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国际级科技研发机构数、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年增授权发明专利数、科技孵化器面积、科技活动人员占比),可持续发展指标(万元增加值能耗、再生水利用率、工业污染排放达标率),科技孵化器统计,在上报或发布时都必须统一审核、统一把关、统一口径后,方可上报或发布。
二、明确审核程序。在上报或发布的材料中,凡涉及上述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具体程序为:起草材料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送经发局负责人审核签字→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签字→上报或发布。
三、严格责任追究。数据上报发布,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口径,严格程序,对未经审核擅自上报或发布涉及上述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材料,造成口径不统一现象,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