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类统计数据上报发布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类统计数据上报发布的通知
索引号 zfgxqgwh/2015-13978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15〕14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12-28 08:24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数据是反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领导决策的“活字典”,是争取项目资金的“助推手”,直接影响安康高新区在国家高新区中的排名及争先进位。为规范高新区类数据上报发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发布口径凡涉及高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高新技术产值比例、财政总收入),产业发展指标(百亿级产业集群数、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数、收入超百亿元企业数、收入超十亿元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创新发展指标(R&D、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国际级科技研发机构数、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年增授权发明专利数、科技孵化器面积、科技活动人员占比),可持续发展指标(万元增加值能耗、再生水利用率、工业污染排放达标率),科技孵化器统计,在上报或发布时都必须统一审核、统一把关、统一口径后,方可上报或发布。

二、明确审核程序在上报或发布的材料中,凡涉及上述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具体程序为:起草材料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送经发局负责人审核签字→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签字→上报或发布。

三、严格责任追究数据上报发布,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口径,严格程序,对未经审核擅自上报或发布涉及上述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材料,造成口径不统一现象,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754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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