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中共安康高新区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名称 中共安康高新区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zfgxqgwh/2015-13973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党发〔2015〕22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12-25 11:36


各部门,高新集团公司:

为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做好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好发挥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团结群众的作用, 在加快高新区发展建设和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中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方向。组织带领各界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在高新发展稳定第一线有所作为,在创新和转型发展中找定位、谋思路、尽职责、作贡献,在服务大局中建功立业。

3.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群团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4.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群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正当权益,让广大群众共享建设和发展成果。

5.坚持依法依章,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

 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一)团结动员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发展主战场。各级群团组织要把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积极主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推动高新区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组织引导广大群众在各领域建功立业,在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中有所作为。支持工会开展“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实施素质工程,支持共青团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创新创业活动、“青年驿站”、农村青年领头雁培养工程,支持妇联开展“牵手行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素质提升工程,支持科协等其他群团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岗位建功活动,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二)教育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团组织要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更多的设计务实管用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的公民道德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加强青年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递“正能量”。鼓励学校群团组织在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引导广大师生服务社会、报效国家。发挥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辅导员作用,帮助少年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引导他们树立正确人生目标。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弘扬科学精神,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进步的社会氛围。深化“中国梦 劳动美”主体宣传教育实践、“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巾帼建新功 共筑中国梦”、寻找“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我是高新人 我代表高新形象”等活动,激发全社会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持久内生动力。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遍布城乡的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作用,支持群团组织深化“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推荐评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和科学精神的传播者。

(三)组织带领群众自觉维护合法权益。群团组织要从群众需要出发,紧盯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领域,更多关爱普通群众,重点帮助解决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问题。整合优化群团服务群众资源,建立群团上下一体、党政群一体联动互动惠民平台和维权平台,构建大群团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关注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创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恋交友、居家养老等服务,特别是做好对困难职工、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困难归侨侨眷等群体的帮扶和大学生、返乡人员、农民工的服务。研究制定群团组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吸引、招募社会专业人士和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完善志愿者队伍,制定志愿服务推进计划,进一步规范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培训、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激励系列制度,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度,从源头上保障群众权益。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要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建设

(一)加强群团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三学三讲三联(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讲政治、讲责任、讲实效,联志、联情、联心)”,经常性开展好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同级党组织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群团工作的方方面面,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群团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加强群团组织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群团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组织”思路,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群团建设,巩固已有组织基础,根据社会经济结构和群体分布变化,积极探索基层群团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抓好机关、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的群团组织建设,加强对群众性组织的规范引导。力争在2016年底实现群团基层组织工作和活动“全覆盖”。工青妇组织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努力构建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作用显著的群团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三)加强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采用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选拔知群众、懂群众、爱群众的人充实群团干部队伍。建立群团组织人才库,增加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工作部门、下属单位兼职人员比例。支持采取聘用、兼职等方式,吸引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把群团干部纳入高新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三年内对区内群团干部分级分层、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广大群团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群众、协调劳动关系、关心服务职工群众的服务专家、心理学家,特别是要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的非公企业工会、青年、女职工工作者队伍。群团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问题。要带头向中央基准看齐,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充满激情、发展高新,做群众信得过、靠得住、有本领、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

四、强化群团工作组织保障

(一)健全群团组织领导体制。各级党组织要把群团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理顺群团工作体制机制,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群团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群团工作研究,解决群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健全完善群团工作例会制度,推动群团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群团组织征集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各级党组织把群团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实行严格考核,推进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健康发展。各界要关心支持群团工作,努力形成党组织全面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群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群团组织阵地建设。管好用好各类现有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使其发挥有效作用。重点解决基层群团组织力量薄弱的问题,在阵地建设、项目筹划、资源使用、力量配备等方面整合联动。把群团组织所联系群众的活动、服务场所建设纳入高新区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争3年内实现所有村、社区有群众活动场所。

(三)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管委会每年将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群团组织专项经费支持力度,足额落实群团组织经费补贴。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地税代收,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制定群团组织慰问活动办法,明晰保障渠道和支出标准。

(四)建立社会资金管理制度。鼓励群团组织多方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鼓励群团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建好各类基金平台,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团组织要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职工送温暖、青少年发展、青年创业就业、妇女儿童发展、残疾人福利等基金,要按要求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    

(五)建立群团工作宣传机制。进一步加大群团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群团工作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关心群团组织、支持群团工作,为群团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对群团组织宣传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中共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发至各基层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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