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gxqgwh/2012-10470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06-05 16:14

  安高新党发〔2012〕19号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

《安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

安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实行民主决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体制和“小政府、大服务,小机构、高效率”的运行机制,确保发挥引领作用、率先跨越发展。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二、党工委组成人员: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管委会组成人员: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

三、党工委、管委会班子组成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能

四、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体系建设。

六、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创新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培育并引导入区企业和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

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章 民主决策

八、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法律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九、重大项目入区、大额经费支出、人事安排问题等重大事项须经党工委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十、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权力,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十三、各部门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对外发布的涉及法律、经济合同文书须由法律顾问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十四、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置执法机关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民主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上级机关报告结果。

十七、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八、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党工委、管委会班子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接访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并按时办结。

十九、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加强高新区政务信息网站建设,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广大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实行党工委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一、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工委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党工委会议主要研究高新区建设发展的各类重大事项和有关干部人事问题。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收集并审核后,报请召集人确定;会议人员、会议文件由召集人审定和签发。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按程序印发《会议纪要》。

二十二、常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调研员、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有会议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常务会议主要研究解决高新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提请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并审核后,报请召集人确定;会议文件由召集人审定和签发。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并按程序印发《会议纪要》。

二十三、专题办公会议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单项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措施、解决问题、形成方案等。参会人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完成《会议纪要》起草工作并按程序送审。

二十四、党工委会议、常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审核后提交主要领导签发;专题办公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或主体责任部门拟文,经召集人审核后提交主要领导审签。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提请主要领导审定。

二十五、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常规性会议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业务部门具体承办。

第八章 公文管理

二十六、各部门报送党工委、管委会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党工委、管委会班子组成人员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党工委、管委会的请示性公文,分管领导要有明确的办理意见;部门间如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依据,分管领导提出办理建议,报主要领导审定。

二十七、各部门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提交主要领导审批。

二十八、党工委、管委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人事任免,由主要领导签署。党工委、管委会上报省、市的请示、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发。

二十九、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文,由办公室完成拟文审核程序后,送交分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提请主要领导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发文,属职权范围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定,送请分管领导签发;转发部门的文件,经主要领导同意,送请分管领导签发;牵涉全局和重大问题的文件,提请主要领导签发。

三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党工委、管委会批转或办公室转发。

三十一、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党工委、管委会批办或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党工委、管委会审批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要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特急、紧急公文,以明确的公文要求时限为准。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办理的跟踪督办,避免出现“空档”。

对交办的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

第九章  作风纪律

三十二、党工委、管委会班子组成人员要开拓视野,提升境界,培养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密切关注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新趋势,建立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

三十三、党工委、管委会班子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着眼于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

三十四、党工委、管委会班子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个人出席商务和公务活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五、党工委、管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党工委、管委会发表的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主要领导同意。部门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

三十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大力弘扬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的精神,坚决杜绝各种浮夸、虚报、瞒报等不良倾向。办公室要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任务,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十七、党工委、管委会班子组成人员出访、出差和休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领导出安康境外请假或出差的,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十八、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与权力相关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九、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议从严控制,可以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管委会名义召开,不邀请分管领导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全区性会议尽量采用座谈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应提前报办公室报备审批。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召开的所有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着正装进入会场并签到,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同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严禁在会议召开时发生议题争论。

第十章  附则

四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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