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2〕102号)、《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高新办发〔2023〕65号)要求,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合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飞地办、统征中心、公安高新分局、高新区税务局、各区域化党委对本次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资格联审。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共计617户,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或书面等形式,向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住房及经济等方面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至2022年7月30日。
受理单位: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创业中心413办公室
邮政编码:725000
举报投诉电话:0915-3355361
附件:安康高新区2023年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资格名单.docx
安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