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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20-0048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30 10:22

安高新规〔2019〕002—管委会办公室 002

各部门,高新集团:
  《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在安创业的创客住房问题,规范创客 公寓管理服务,营造更加有利于创客工作生活的创业环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康市创客公寓”,位于高新区富家河社区7号楼7至 18 层,共有150套精装修公寓(344 套床位),户型主要以1居室和2居室为主,面积40-85 平方米, 周边交通便利,公寓内配备单人床、书桌椅、衣柜、空调、热水器、油烟机、有线电视及宽带网络接口等,可满足创客拎包入住。
  第三条  创客公寓按照“政府主导、统筹管理、只租不售、 周转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为来安创业的初创企业、创业大学生提供短期周转的租赁性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安康高新区管 委会对创客公寓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创客公寓入驻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服务协调、租金收取、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入驻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截止2019年5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2.安康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2017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高技能人才或获得过中、省、市创业项目有关奖项的创业者优先入驻。
  4.创业者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无房指本人、配偶及父母在安康市中心区没有所有权房产)。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由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 审核和考察,按照申请人学历、创业企业经营业绩、实际贡献等确定申租人员名单。
 3.公示: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并 依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入驻对象。 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违规申租的, 一经发现取消申租资格。
  4.签订协议:入住对象和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缴纳租房押金。
  5.正式入住:入住对象到高新区富家河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申请材料
  申请入住安康市创客公寓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学历证书。
  3.申请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安康市及有关方面引进的硕、博等高层次创业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聘用合同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5.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章)确 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 容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公布结果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八条  申请受理
  分批发布租赁入驻公告,首次招租按两批进行租赁受理。预留少量,用于特别优秀的或者急需安置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第三章  租期与费用
  第九条  创客公寓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赁期满按期退出;租赁期满如需续租,须提出续住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续租协议。
  第十条  租赁期内房租免费,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
  第四章  公寓管理及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租 赁协议,取消租赁资格,并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限期退出创客公寓:
  1.在安康市中心城区内购房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的;
  2.已不在安康创业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空置的;
  3.转租、转借或私自调换住房的;
  4.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公寓设施的;
  5.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租的;
  6.不配合创客公寓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7.违反公寓安全、卫生、消防等管理规定的;
  8.由承租人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偷税、漏税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9.触犯法律法规,依法受到刑事处分的;
  10.有其它需要终止租赁情形的。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中途停租或被取消租赁资格的,应及时腾退住房,办理退租手续。
  第十三条 入住创客公寓期间,公寓设施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联合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性别

 

民族

 

 

 

 

 

近期免冠

二寸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户籍所在地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等级

 

身份证件类型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人才类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用工形式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申请创业公寓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与配偶子女共同租住

 

申请入住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共同

租住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用人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高新区经济发

展科技局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高新区招商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高新区保障性

住房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管委会

审批意见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 统一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 2、外籍人才在户籍所在地填写具体国籍;3、单位性质填写“事业单位”或“企业”;4、用工形式填写“正式”。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754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5
地址: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邮编:725099 邮箱:akgaoxinqu@163.com
招商电话:0915--3362200 24小时传真:0915--81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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