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纪检监察工委

时间:2023-07-04 08:42 作者: 源自:

部门职责:

  1.负责高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及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工委工作部门、党工委批准设立的党的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高新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及党工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涉嫌职务犯罪的,由市监委按照级别管辖规定负责调查或者指定管辖。

  5.履行巡察工作职责。承担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党工委巡察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915-3362551;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6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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