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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加快商协会改革创新壮大民营经济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17:02 作者: 源自:

安高新办发〔2022〕36号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康高新区加快商协会改革创新壮大民营经济激励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安康高新区加快商协会改革创新壮大

民营经济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高新区商协会改革创新,加快高新区产业聚集,提升人才引进力度,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促进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办字〔2020〕27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加强党对商协会的领导

  (一)推动非公党组织覆盖。商协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在章程中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以党建促会建,切实发挥商协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推动统战工作有效覆盖。突出商协会统战性,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商会思想政治引导的重要载体,切实扩大企业参与面。建立商协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配备专人担任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

  二、发挥商协会职能作用

  (三)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商协会要围绕提升高新区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正确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发展新趋势,引导会员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打造企业核心优势。加强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律研究,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配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参与政策意见征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主动服务高新区发展建设;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开展考察交流、实际走访、商务论坛、培训讲座以及各类轮值活动,搭建政企合作交流平台;主动参与招商引资“以商招商”,积极开展项目投资促进服务,对实际引进落地项目的商协会可同等享受高新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

  (四)致力于服务会员企业。建立走访联系会员企业制度,倾听企业呼声,传递企业诉求;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互补优化,建立会员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共享平台,鼓励会员企业扩大内部协调与合作;扩大融资功能,主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授信融资服务;有条件的商协会探索设立“会员企业续贷款周转基金”,为会员企业提供周转贷款服务;组织引导会员企业创新创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成果认定和表彰;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加强普法宣传,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五)致力于履行社会责任。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兴万村”行动。对年度捐赠高新区本地公益资金5万元以上的个人会员、10万元以上的企业会员、30万元以上的商协会组织和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100户以上的商协会,由区工商联提名,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予以表彰。

  三、规范商协会自身建设

  (六)依法登记注册,健全法人治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协会依法注册登记,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会长由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秘书长由熟悉统战和经济工作的人员担任。监事会要切实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监事长可探索从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监事长和秘书长均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建立人力资源、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专职机构,逐步形成稳定的专业化职员队伍,不断拓展会员服务渠道。

 (七)健全财务管理,主动公开信息。商协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制定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程序。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注重会员发展,壮大发展活力。积极扩展商协会组织覆盖面,培育和发展新经济领域商协会,鼓励在有条件的园区、行业、街道等组建商协会,力争做到辖区“五上”企业全覆盖;制定会员发展计划,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确保新入会会员数据入库率达到100%。按照“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要求开展“一会一品牌”建设,提升商会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

  四、改进联系服务方式

  (九)强化对商协会的指导与服务。工商联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推动管委会各部门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党建分离。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履行对行业商协会的归口管理。在非公党委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商协会党建工作的支持;在宣传统战工作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商协会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关口把控,对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不能正确履职的人选及时进行调整。

  (十)强化对商协会的考核与激励。工商联研究制定商协会考核细则,每年对辖区各商协会在上述加强党的建设、作用职能发挥、规范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经工商联考核,每年发展会员增长20%以上且机构运转正常,保持健康发展态势的商协会,给予1-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考核优秀的商协会,给予2-3万元的奖励支持;积极宣传优秀商协会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于暂时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商协会,按照集约化原则由工商联协调管委会提供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工商联年度考核合格,在前三年给予房屋租金100%的补贴;商协会五年内被认定为全国“四好”商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五年内认定为省级“四好”商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一)强化对商协会民营经济人士的评价。工商联对对商协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连续考核三年达到优秀标准的,可优先推荐进入工商联领导班子;加大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力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和重要表彰人选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商协会优秀领导班子成员。其典型事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五、相关奖励评审每年开展一次,由相关商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高新区工商联统一受理并指导完善申报手续,报党工委会研究审定后兑现。奖励资金从高新区工商联年度工作经费预算中解决。

  六、对带动、引领产业链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聚集发展效果明显的商协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七、本办法所有奖励、补助与高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本办法由工商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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