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5-11-25 12:22 作者: 源自: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员工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高新区管委会、高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职、在岗正式员工、聘用制员工,无论因公或因私原因,需要出国(境)的,均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办理出国(境)相关证件,需提供经审批的《因公、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四条 《申请表》审批流程如下:

1.本人填写《申请表》;

2.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3.凭出国(境)承诺书(附后)、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送党群办审核;

4.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报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其他员工出国(境)的,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申请表》只对本次出国(境)有效。

第六条  初次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者,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凭经审批的《申请表》到党群办审核、登记、签章后,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办理后交由党群办统一管理,经审批同意出国(境)的交由本人,自目的地返回后7天内,将出国(境)证件上交党群办统一保管。其他员工出国(境)证件办理后,须到党群办登记备案,自行保管。

第八条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擅自出国(境)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群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www.haloquote.com/Content-873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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