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2021年“以工代训”企业补贴资金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gzbmwxb/2021-0155 | 公开目录: | 就业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1-09-15 10:32 |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我局初审,2020年11月30日对第一批申报的企业预拨付了70%“以工代训”补贴资金。近期,我局按照陕西人社厅、财政厅2020年11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4号)与2021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274号)文件规定,对60家预拨付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56家企业预拨付补贴资金超出实际应享受金额,需退还预拨付补贴资金共计壹佰柒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1,719,600.00元);1家企业需拨付补贴资金柒仟伍佰陆拾元整(¥7,560.00 元);3家企业无需拨付与退款。现将第一批申报企业补贴资金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915-3333996 0915-3333986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安康高新区创业就业服务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