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7 09:30 作者:佚名 源自:社区管理局

各村支部、村委会:

根据安人社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调整》〔2019〕3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9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措施

(一)在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对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机制进行调整,适当向高龄老人居民倾斜。

2020年1月1日起,对《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的梯次增长办法进行调整,60-69周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元,达到108元/月;70-79周岁、80-89周岁城乡居民继续执行原,分别为113/月、123/月;90-99周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153元/月;对10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203元/月。

(二)稳固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继续执行130号文件“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优化缴费激励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1.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区缴费设10个档次,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2. 调整缴费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

3. 保留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精神,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4.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村要动员广大群众在规定期限内缴费。

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税务部门在农商银行、农商银行ATM机,手机银行上开通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也能缴费。广大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适当的缴费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

5.2020年满60周岁的人员,请各村按照社保办反馈的人员名单,动员他们在1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缴费。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方式为:当月到龄、次月发放待遇;但养老保险业务系统的操作流程为:到龄人员从缴费的次月开始发放待遇。为了不影响老年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所以缴费务必在1月底前完成。

6.根据全民参保工作反馈的未参保数据,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各村认真完善参保档案后,统一报送社保办进行系统录入,然后再完成养老保险缴费。

(四)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2019年度,社保办深入到各村开展生存认证工作,利用人脸识别和现场照相等手段为老年人做待遇领取的复核,但各村进展不平衡。2020年度,市人社局为我区配发了4台生存认证仪器,结合陕西养老保险APP、安康人社等认证方式,做到待遇领取人员的人脸识别全覆盖,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安全高效。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根据市人社局反馈的消息,我区共有21568人需要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时间紧,各村要集中人力认真开展调查,务必在8月25日前将调查登记表和核对好的数据生成电子信息上报社保办,由社保办在8月31日前完成49个村的数据上传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此项工作由社保办牵头,各包村干部负责做好村级业务的指导,确保各村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作,在工作中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的知晓率。局办公室将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不力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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