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收文管理办法(暂行)等3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收文管理办法(暂行)等3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21-0017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18〕52 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21 15:39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管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公文收文管理办法(暂行)》《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发文管理办法(暂行)》《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领导批示件等重点事项催办管理办法(暂行)》3项管理制度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公文收文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收文管理,不断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有效推动政务服务工作高效化、规范化、科学化,全力服务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奋力追赶超越发展全局和中心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文接收

1.严格执行公文“一个口子进出”的要求,凡送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及管委会办公室的公文(包括传真件),原则上由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负责接收、登记、分办。对送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必须规范公文接收、登记、分办。领导参加上级会议时领取的公文,应于会后交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私自留存。

2.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领导及管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在没有公文处理单的文件上直接批示或提出拟办意见。白头文件或无印章文件(信访件除外)一律不予运转。

3.严禁公文倒流和多头传送,除领导直接交办或涉及人事、纪检、应急及其它敏感、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起草的公文直接送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领导个人,不得在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多头分送给领导个人。

二、收文初审

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接收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时,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相关要求,对来文的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明显错别字等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做好退文登记,填写退文通知单(见附件),注明退文原因后与原文件一并退回来文单位。

三、收文分办

1.对上级来文,由管委会办公室按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领导同志分工和规范流程进行分办。其中,需要多名领导同时签署意见或批示指示的,为节省签批时间、提高运转效率,可同步复印分送相关领导签批意见,经汇总后一并分办

2.对各部门、各单位来文初审合格后,由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按规范公文运转流程进行分办,报送相关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或批示批办意见。

四、收文转办

1.领导签批后的公文,由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将领导批示意见连同原文件,通过复印或传真、电子公文平台、网络协同办公系统等方式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承办。

2.需由领导签批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涉法公文,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由承办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并提供所需资料。

五、收文阅办

1.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报送给各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或签署批示意见的公文,须尽快传递和全程跟踪,不得积压和拖延阅办时间。原则上特急件须于1小时内签阅完毕,急件须于3小时内签阅完毕,阅示件须于1日内签阅完毕,传阅件须于2日内签阅完毕。

2.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转交给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领导批示件,须尽快传阅和迅速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为:按领导批示→办公室机要室登记→交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具体办理→办理部门、单位回馈办理情况→机要室注明办结情况并存档。

3.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文档登记,加强内部公文运转管理,严格规范运转程序,涉及时限紧急的领导批示件等,要及时以电话、短信、微信(涉密文件除外)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办理,不得以单位领导请假、出差等为由拖延不办。

六、公文复印

公文运转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规定,尤其对确定为“机密”、“秘密”等级的公文,不得私自拍照和上传网络,更不得自行复印或存档。确需复印的涉密件,一律联系机要室工作人员用专用复印机进行复印和登记,用后按要求退回。

附件: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退文通知单

            

经初审,你单位报来《公文标题》(201  〕 号)公文存在下列(第:        项)错误,现予以退回,请完善后重新上报或送审。

1. 主送单位错误。

    2.多头主报或分送。

3.越级行文或升级行文。

4.文种使用不当。

5.“请示”应一事一请。

6.“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7.未标注办公室(批)文号或附带办(批)文首页复印件。

8.未标注发文字号。

9.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10.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或签字不完善)。

11.“请示”未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2.附件应一并上报。

13.印制时间距报送时间过长。

14.重复报送文件。

15.内容照搬照抄,不切实际;引文和适用法规政策不准确;有明显文种、格式错误;有人名、数字不当或错别字等其他情形。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文发文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公文文稿质量和运行效率,有效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全力服务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奋力追赶超越发展全局和各项中心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拟文与送签

1.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或管委会办公室制发的公文,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及省市配套规定。

2.各部门、各单位应至少明确一名干部员工具体负责公文办理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的公文格式、标准、流程、要求处理,进一步规范文种、格式、版面等。

3.管委会办公室政务服务人员起草公文时,必须规范填写拟文稿头,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校对人、紧急程度、是否涉密、保密期限、拟办日期、发文范围、文件标题等。拟稿人须对文稿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仔细审核并履行签字手续。

4.由各部门、各单位代拟,需以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拟文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从源头严把文稿质量,须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文风朴实,并以拟文稿纸形式,由拟稿人、审签人逐级签字送审,严禁越级送签。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分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后再送管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二、行文原则

1.坚持上下规格相对应的原则,严禁升格发文。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业务范畴内的事务,由部门、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以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批转或管委会办公室发文。

2.从严审核上行文,严禁上报“差错”公文。以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上报到上级党政机关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应遵守“一文一事”要求,以正式公文报送,不得简化审核程序上报,报告内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减少无效发文,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精文减会和规范检查调研表彰活动的通知》(安办字2017115)有关规定,凡属于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上级发文已明确的公文不再转发;党工委、管委会已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或已发文明确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发文;中省市未明确要求出台配套文件,我区无新的政策规定或安排部署的,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三、文稿审核

1.管委会办公室将从公文起草、收文、审改、送审、上报等环节严把公文处理关口,实行程序、格式、政策、法制等“受理前审查”。对格式不规范、不按程序审核的公文,管委会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对因“不合格公文”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对相关部门、单位实行责任倒查(不合格公文常见类型见附件2)。

2.以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或管委会办公室制发的公文,一般审签流程为:各部门、各单位拟稿人起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审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分管领导审核或审签→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签,严禁以任何形式简化公文审签程序

3.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的公文,或需要转报到上级的公文,或需要印发的公文,必须为领导同志研究、决策和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处理留出足够时间,严禁随报随签,更不允许因时间紧急为由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公文处理标准。对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办结。特别紧急事项应事先说明,抓紧报送和办理;对一般性公文,原则上应提前2日送审和办理;对时限较宽松或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至少提前3日送审和办理。管委会办公室将从源头查阅上位文件在各部门、各单位滞留时间。

四、文稿复核

按程序签发后的公文文稿,由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进行发文编号,规范排版后打印清样。公文正式印制前,由机要人员(负责格式)会同承办单位拟稿人(负责内容)共同复核校对,重点围绕审签程序是否完整、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要素进行,并经校对人员签字后方可印制。坚决防止因复核、校对不到位而导致公文出现的错误。

五、公文分发

管委会办公室将全面加快电子化、无纸化办公进程,有效提高公文运转效率、降低耗材使用。非涉密公文,由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根据拟文单位确定的发送范围,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或网络协同办公系统发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收文单位一旦签收,即表示发文流程和责任已完成。涉密公文,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通过直接分送或电话通知领取等方式向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提供纸质文件。

六、公文归档

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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