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高新环发〔2019〕1号
安康启迪瑞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安康高新区集中供热项目天然气输气管道相关环评报批文件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7127m的天然气输气管道,从安康天然气分输站接入,沿付家河右岸埋设于河道内,与岸边河堤堤角≥5m,在付家河入月河口上游300m穿越付家河,然后沿月河左岸连接安康高新区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供热站。
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85%。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沿线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与周边环境之间无明显的相互制约因素。项目的选线是合理可行的。
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较低,满足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按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必须强化管理,辅以设置围栏、覆盖、地面洒水等措施有效抑尘降尘,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2、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公路沿线的公厕或农家的厕所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建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噪声来自于施工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施工现场合理布局,设置隔音挡板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禁止夜间噪声扰民。
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石尽量回填利用,不能利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利用沿线的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防腐材料和焊渣集中收集交厂家回收,机械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建设和运营中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安康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