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征集2020年青年见习岗位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wxb/2020-0055 | 公开目录: | 就业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03-03 14:41 |
安高新办发[2020]19号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0年青年见习岗位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8号)要求,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将2020年高新区青年见习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时间
2020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二、见习单位认定
高新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承担青年见习任务。
(一)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二)能够按照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管理,并足额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职业防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见习对象确定
青年见习对象为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四、见习人员待遇
(一)见习期限为3一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拨付。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三)见习期内,各用人单位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岗位征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安康高新区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月10日前分口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其中: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向管委会办公室申报(地址:创业大厦5楼东侧;联系人:徐丽莎09153362582);辖区各企业向创业就业服务局申报(地址:安康大道52号扶贫空间一楼综合服务大厅;联系人:陈亚玲14791552968);辖区各学校向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申报(地址:创业大厦626室;联系人:钟慧09153368111)。
(二)审核:见习单位申报以隶属关系或工商注册地为准,管委会办公室和创业就业服务局共同负责审核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
(三)公示: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分批次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未公示单位开展的见习活动按照规定不予认可。
六、见习报名方式
青年见习采用“随时报名、即时上岗,长期受理”的方式,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16-24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从即日起可到高新区创业就业服务局(地址:安康大道52号扶贫空间一楼综合服务大厅;联系人:陈亚玲14791552968)报名,填写《安康高新区青年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质量。各相关部门在岗位征集过程中要注重岗位质量,重点征集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操作能力的岗位,确保高校毕业生和青年通过见习提高就业能力。
(二)加强宣传。宣传统战工作部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激励高校毕业生和青年锻炼工作能力,提升高质量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规范管理。管委会办公室、创业就业服务局要严格把关,督促见习单位按程序开展见习工作,加强见习跟踪指导和服务。动态掌握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增减变化,杜绝空岗套取资金现象,一旦发现见习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履行见习职责,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见习申请。
附件:1.安康高新区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