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关于吉速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吉速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222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2-31 14:35

安高新环发〔2019〕6号

陕西吉速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吉速电缆制造项目相关环评报批文件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小巨人产业园,租用安康高新区小巨人产业园13#厂房二层,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5条电线电缆生产线,从事高、低压电缆,75平米以下电线、电缆制品及电工器材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作,年产电线电缆30万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3%。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设备工艺及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投资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陕西省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于2018年12月12日取得《陕西省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代码为2018-610961-38-03-068418),因此,项目符合安康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环境敏感区;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废气、废水及噪声均可满足评价区的环境功能要求。总体来说,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按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绝缘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HCI气体;项目押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建民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拉丝机、押出机、绞线机、成揽机等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约为80~85dB(A)之间;经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措施后,车间外噪声值可降低20B(A);运营期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铜线、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废铜线、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废旧资源综合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暂存放于为危废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建设和运营中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安康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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