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关于豆制品、魔芋制品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豆制品、魔芋制品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221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2-31 14:34

安高新环发〔2019〕66号

陕西安康紫玉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豆制品、魔芋制品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相关环评报批文件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北环路时代农业园内,占地面积1000㎡,地理坐标:北纬108°59′28″,东经32°43′28″,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北侧紧邻道路;南侧为荒地;西侧为标准化厂房;东侧为安康市农机汽车修理厂;东北侧50m处有1户村名住户。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豆制品、魔芋制品生产线各一条。项目总投资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3%。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已取得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9-610961-13-03-01895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可知,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地位于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环路时代农业园内,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周围无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按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甲醇)燃烧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外排(甲醇锅炉直接通过8m高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用喷洒生物制剂,加强绿化等。

2、水污染防治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气浮机+A/O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江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建设单位首先采用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其次通过合理布局,加强场区周围的绿化带,从传播途径上减轻噪声的影响,同时对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方可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

项目在投入运营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豆渣外售用作饲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还田。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得到妥善处置,严禁造成二次污染。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建设和运营中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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