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关于高新加油加气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高新加油加气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217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2-31 14:28

安高新环发〔2019〕2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高新加油加气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创新路与高新七路交汇处东南角,加油(气)站占地面积为26983㎡,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56′44.32″;北纬32°43′15.53″。项目地北侧为创新路;西侧为高新七路,30米外为普瑞达电梯有限公司;南侧为建设预留地,80米外为陕西荣氏食品有限公司;东侧为建设预留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罩棚、油罐区、站内道路等组成。站房1座,位于厂区中部;罩棚2座,建筑面积为520m2,钢网架结构,分别布设于站房东侧和西侧,每个罩棚下均设四油品四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气机1台;储油区设有埋地钢制卧式储油罐4个;储气区设储气罐1组,CNG卸气柱1台。项目总投资626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3%。

二、本项目经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安高新经科发(2019)5号进行了备案,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创新路与高新七路交汇处东南角,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关于AK001-001-(042)-533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要求的函》(安高规函设【2015】9号)和《关于中石油高新加油加气站充电站及综合服务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的函》(安高新规建函设【2018】7号)表明项目选址合理。建设项目周围无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合理。

三、《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施工期扬尘通过强化管理,辅以设置围栏、覆盖、地面洒水等措施可有效抑尘降尘。

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油气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加油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烧废气。加油站油气按要求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净化后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外排,汽车尾气产排量较小,经空气稀释和厂区植被吸收。备用发电机属备用设备,使用时间短,通过排气筒引至室外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周边住户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菜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建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坪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噪声,建设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周期,施工现场合理布局,设置隔声挡板或临时声屏障,可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站内加油车辆驶入驶出交通噪声,加油过程加油机的噪声以及备用发电机的噪声。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减速、禁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加油机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潜油泵于地下安置;柴油发电机应于设备机房内安置,机座设置减震垫。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厂区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沉淀池油污沉渣和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村镇垃圾收运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隔油油渣收集后临时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农肥还田利用。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投运后,必须建立环保管理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

七、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和运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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