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钛镁合金门及吸塑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zfgzbmwxb/2019-0212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9-12-31 14:23 |
安高新环发〔2019〕50号
安康市鑫鼎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钛镁合金门及吸塑门生产项目相关环评报批文件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6国道南侧,租赁安康市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业厂房,项目东临安康市通用机械厂厂区,西邻通用机械厂职工食堂,南侧邻安康市振华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邻比亚迪4S店及汽车修理厂。项目租赁安康市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业厂房3000m2,购置精密推台锯、重型双头切割锯、天彩写真机、真空覆膜机、雕刻机及玻璃清洗烘干机等相关设备,建设年产钛镁合金门窗及推拉门50000樘,年生产衣柜吸塑门系列产品15000平方米。
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2%。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取得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审核通过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9-610961-49-03-019507),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安康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通用机械场内,租赁安康市高新区通用机械厂内厂房3000m2,内含车间、配套办公生活设施,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按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打胶和吸塑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方可排放;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后方可排放。
2、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安康市建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切割机、写真机、雕刻机、玻璃清洗机、真空覆膜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42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合金边角料及金属屑、废玻璃、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线。生活垃圾储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合金边角料及金属屑定期收集后外售;废玻璃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按要求储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必须得到妥善处置,严禁二次污染。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建设和运营中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