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关于高端智能电子设备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高端智能电子设备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210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2-31 14:19

安高新环发〔2019〕51号


安康超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高端智能电子设备生产研发项目相关环评报批文件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于安康高新区高新七路西北电子信息园,租用房屋总建筑面积44571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场址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08°56′58.72″,北纬32°43′44.10″,海拔高程268m。场区北侧为西北电子信息园二期拟建地,130m外为农田;西侧20m处为陕西一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0~200m范围内有二档村居民住户约80户,南侧紧邻二档村村级路20m外为园区建设预留地,东侧为高新七路20m外为园区建设预留地。租用房屋总建筑面积44571m2,建设年产50万台智能音响设备生产线、80万台电视机设备生产线、100万套小家电智能电子设备生产线、2.8万台智能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53%。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为电子设备制造项目,项目已取得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9-610961-35-03-025195),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高新七路西北电子信息园,规划用地30亩,总建筑面积44571m2。建设单位已与安康高新区富家河战略新兴产业园企业落地运营服务中心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按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锡焊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车间焊锡废气安装机械集气排风装置,引至厂房顶部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SMT贴片非甲烷总烃采用机械集气排风装置,引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 15m;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抽风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厂房顶部排放;喷漆废气经集气抽风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厂房顶部排放;箱体粘合有机废气、以及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在每个车间安装足够的排气扇,并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各废气经本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废气排放浓度及其排放速率远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_T1061-2017)中的相关标准要求方可排放。

2、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安康市建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置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42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全部由专人负责清理,定点存放后交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产品、废弃零部件及材料、废焊渣、废边角料、粉尘,均可回收利用,由专门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主要是失效活性炭(危险废物 HW49 )、废电路版(危险废物 HW49)、废白乳胶盛装罐(危险废物HW12)、废机油(危险废物 HW49 )以及漆渣。失效活性炭、漆渣、废机油和废电路板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白乳胶盛装罐收集后暂存,在供应商供货时一并回收处理用于盛装原料。危废存放点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 2013 修改单)要求,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地面应设置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做到防雨、防泄漏、防渗透,渗漏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而污染水域;各种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和危险特性;堆放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中转堆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必须交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的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必须得到妥善处置,严禁二次污染。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建设和运营中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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