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关于振华门窗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振华门窗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202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2-31 14:03

安高新环发〔2019〕46号

安康市振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振华门窗生产制造项目相关环评报批文件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地位于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通用机械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8°58′44.98″、N32°42′46.78″,北侧为鼎豪门业,东侧为通运机械,南侧为荣兴达玻璃,西侧为安康地电大厦,项目西南侧250m为长兴嘉苑。主要建设内容是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已安装)—螺杆空压机、800数控钻铣床、550重型密钻、铝门窗重型自动排料调刀断面铣床、铝门窗单头组角机、双头锯和塑焊机,形成年生产门窗20000平方米的加工能力。

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525%。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会第21号令,2013.2.16),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同时,项目已经取得安康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审核通过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9-610961-49-03-017410)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安康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通用机械场内,租赁安康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通用机械厂内厂房5400m2,内含车间、配套办公生活设施,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项目的建设符合高新区整体规划。且项目区域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按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焊接废气和涂胶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光氧催化氧化(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

2、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往安康市建民污水处理厂。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厂区排水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最终进入安康市建民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过中较大功率的生产机械设备,主要包括铣床、钻床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65~95dB(A)。通过对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车间隔声、消声,同时经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玻璃、废冷却液、废紫外线灯管、废密封胶桶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给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废玻璃定期收集,分类存放在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将废冷却液、废紫外线灯管、废密封胶桶及时收集,分类、隔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更换前联系有资质单位运输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必须得到妥善处置,严禁二次污染。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建设和运营中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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