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公告 | ||
索引号 | zfgzbmwxb/2020-0001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9-12-19 17:15 |
根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高新办发〔2019〕224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二批创客公寓租赁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创客公寓位于高新区富家河社区7#楼,第二批对外租赁50张床位,公寓内配备单人床、书桌椅、衣柜、空调、热水器、油烟机、有线电视及宽带网络接口等,可满足创客拎包入住。租赁期内房租免费,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
二、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截止2019年12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2.安康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2017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高技能人才或获得过中、省、市创业项目有关奖项的创业者优先入驻。
4.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无房指本人、配偶及父母在安康市中心区没有所有权房产)。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入住安康市创客公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康市创客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3.申请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安康市及有关方面引进的硕、博等高层次创业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聘用合同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5.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章)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公布结果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3月25日
地点:安康高新区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402办公室
联系人:邢女士 电话:0915-3323292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